公司里面一直有两个隐名股东,你知道吗?一个是,一个是股东的配偶,现在离婚率很高,有的城市已经高达50%,我们也要高度重视股东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的影响,前车之鉴就是土豆网,包括近期当当网的夫妻股东之争。如果我们公司的股东太多,合伙人太多的话,就让股东进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同时约定合伙人离婚,另一方配偶仅享有财产权益,不能享有合伙人资格,这样就规避了股东离婚造成的股权分割问题。
4、有限合伙企业规避股东人数太多和股东进退问题
股东人数太多,治理起来会比较麻烦,很多时候需要股东签字,仅召集股东开会都需要很长时间,小企业讲究的就是效率,效率,所以要把股东合伙人集中起来,装到合伙企业里面,然后授权普通合伙人签字就可以了。
同时我们把股东装进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规避股东进入和退出影响主体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进入和退出都在合伙企业里进行,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就可以约定清楚,实现了股权变动的平稳过度。如果在主体公司层面,又要开会,又要表决,还要行使购买权,耗时耗力,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创始人控制权。5、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规避不同类型股东的联合
我们在实务中,一般会设立两个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一个用于员工激励,一个用于引进投资人,防止内部员工和投资人联合,私底下进行股权转让或利益输送,这也是我们不建议太多股东直接注册持股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容易造成内外部股东联合,倒戈大股东,还容易引入投资人后,与投资人联合,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股权结构的稳定
3.降低税收比例
选择将平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如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境外税收优惠国家,如开曼群岛等。
二、持股平台模式类型
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
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持股是指员工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他人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台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主要的形式是搭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金融产品(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这三者也被称为“三类股东”)等。
1.自然人(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原股东受让/赠与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时,自然人直接持股不需要重复征税。
但是,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主体公司的集中决策和管理。部分高管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解禁后抛售全部全份套现,这样有悖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长远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留住人才的初衷。且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
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一、什么是个人资企业核定征收?
个人资企业核定本来是对于一些难以查账的企业进行征收税金的一种方式,现在常用于帮助企业减少税收压力的目的上。
企业在运营盈利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税金,缴纳税金的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我们要了解企业的基本类型,还要了解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该适用于哪种征收税模式。在了解两种企业所得税纳税模式的差异前,我们更应该了解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定义以及他们各自适用的企业类型,以及两者的计算方式,只有更好的了解这两种模式的定义,才能更好的分析出这两种模式的差异在哪些方面,更深层次的加深我们定义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这两种模式的理解。
查账征收和核对征收都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其中核对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二、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是当地规定的一种征税方式,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定额收取2个点的税费,那么就用开票额直接乘以2个点。
合伙企业的分类
按性质分,则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这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三种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这主要适用于“以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使用场景角度,实务中下列场景下会用到合伙企业。
(1)私募基金。
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三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制为多,且均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形式,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会计师与律师均属于人士,为会计师设置有限责任而强制律师采取合伙制缺乏充分依据。为此,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4月3日联合发文《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
股东分红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一点就是在于,好不容易拿到了等待已久的资金,可是在缴完税以后恐怕资金也就只剩下一半左右。这对于所有的股东而言都是想要回避的,那么股东分红如何避免个税,怎么样避免股东分红个税?那么在本文就通过的税筹平台比安财穗为大家详细讲解,股东分红合理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
通常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基本上都是采用自然人持股的方式,而这也就导致在分红时就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也是作为自然人,通过在税收优惠区比如上海自贸区或者海南自由贸易区,投资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再通过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按照现有规定在我国对于单投资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分红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间接持股其税收相对比较低。因此这对于自然人而言也是比较不错的节税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