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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外资有限合伙公司公司注册条件

更新时间:2024-03-30 04:14:15 编号:cc2ml2f4g9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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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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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外资有限合伙公司公司注册条件

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后,有限合伙类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创投基金,持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界定,有效地匹配了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人和出资人的权利责任的架构。另外,税务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有限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也具有相对的优势,因而基于GP/LP的有限合伙企业近乎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标准模式。
大多数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税务筹划的文章都是对于公司型、合伙型、契约性组织形式下,所得税差异进行简单概括,深入剖析较少。对于有限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特别是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很少有文章说得清晰。
税率剖析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股息红利收入相对较少,主要所得是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对于公司型企业来说,所得税法定25%,如果分到个人股东,那么还有20%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简单来说是45%。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法人,那么基于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其实等同于公司制企业的25%法定所得税率。而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的所得税率,是20%还是5-35%?此中有乾坤,需要细细道来。

股权锁定、持股个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
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3.降低税收比例
选择将平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如西藏、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境外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境外税收优惠国家,如开曼群岛等。
二、持股平台模式类型
员工持股的方式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大类。
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间接持股是指员工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通过他人代持或者搭建持股平台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间接持股主要的形式是搭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金融产品(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这三者也被称为“三类股东”)等。
1.自然人(员工)直接持股
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原股东受让/赠与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时,自然人直接持股不需要重复征税。
      但是,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主体公司的集中决策和管理。部分高管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解禁后抛售全部全份套现,这样有悖于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长远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留住人才的初衷。且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繁琐。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3、合伙人所得税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
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二、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如何确定?
大致有这么几个基本原则:
1、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比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人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比例可以追加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
3、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还有一种可能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诉讼确定分配比例。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分类
按性质分,则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这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三种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这主要适用于“以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从使用场景角度,实务中下列场景下会用到合伙企业。
(1)私募基金。
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三种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制为多,且均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企业形式,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会计师与律师均属于人士,为会计师设置有限责任而强制律师采取合伙制缺乏充分依据。为此,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4月3日联合发文《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财会〔2018〕5号),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

股东分红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一点就是在于,好不容易拿到了等待已久的资金,可是在缴完税以后恐怕资金也就只剩下一半左右。这对于所有的股东而言都是想要回避的,那么股东分红如何避免个税,怎么样避免股东分红个税?那么在本文就通过的税筹平台比安财穗为大家详细讲解,股东分红合理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
通常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基本上都是采用自然人持股的方式,而这也就导致在分红时就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作为股东也是作为自然人,通过在税收优惠区比如上海自贸区或者海南自由贸易区,投资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再通过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按照现有规定在我国对于单投资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分红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通过合伙的方式进行间接持股其税收相对比较低。因此这对于自然人而言也是比较不错的节税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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